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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民同志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7-12-07    
    
    同志们:
    这次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专门研究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化工行业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刚才,省安监局、质监局、化工协会讲了很好的意见;德州市政府剖析了平原县德齐龙公司7.11爆炸事故教训和整改的情况;聊城鲁西化工集团和烟台巨力公司介绍了安全管理的经验,希望各个企业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是化工大省。全省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7037家,从业人员70多万人,其中,生产企业2669家,储存企业122家,经营企业22900家,运输企业566家。从业单位和生产企业的数量均居全国第二位。多年来,化学工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安监、化工、发改、经贸、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和化工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安全生产专家,为促进我省化学工业的健康发展、安全发展付出了辛勤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2年以来,全省化工企业共发生事故99起,死亡180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16起,死亡92人。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13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别增加9起和1人。其中,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
    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管理混乱。一些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安装,使一些项目埋下大量的事故隐患。2002年以来发生的1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因违法违规建设、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引发的就占43.8%。德齐龙7.11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没有正规设计、无资质施工安装、不按规定检测检验。特别是在高压管道的安装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检测和试验。企业为了少花钱,购置的材料特别是压力管道,未经质量检验就投入使用,导致“工程建成之时,就是重大隐患形成之时,也是事故开始发生之时”。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弱化。有的企业原来的装置能力小、规模小,易于管理,企业规模扩大了,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去。分析发现,在全部事故中,生产环节49起、死亡92人,分别占49.5%和51.1%。而由于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跟不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造成的事故有58起,占事故总数的58.6%。今年4月26日,青岛恒源(胶南)化工违章操作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有的企业甚至连续发生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有的企业没有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当事故发生时,不知道如何救援和逃生,又造成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个别地方的领导没有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对于支柱骨干企业,只管要财税收入,不重视安全监管,该停产整顿的下不了决定,该关闭的下不了狠心,尤其是对一些手续不完备的在建和试生产项目整改不坚决,致使一些企业屡屡发生事故。有的监管部门职责不到位。个别部门重发证、轻管理,缺乏“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的思想,不积极主动地到施工现场、到生产一线去监督检查,而是被动式的监管。有的地方监管力量薄弱,行业管理缺失。有的安监局内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化工安全监管科室。有的地方化工行业管理缺失,许多行业标准和规范多年得不到修订,这种状况务必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委九届二次全会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改善民生首先要保障安全。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就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好”字当头、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上抓,进一步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54号文件转发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切实承担起法定的安全责任。
    第一,企业法人代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当安全与生产、与效益等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安全高于一切,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要明确企业法人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组织、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山东省的规定又增加了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员配备、新上项目“三同时”的责任。企业法人要全面履行这些法定的职责,如果做不到而导致事故发生,就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守法意识,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对企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负责,对政府和社会负责,依法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危化品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此,化工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开展查“三违”、反“三违”活动,克服职工的不安全行为。
    第三,加强项目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一是严把“三同时”关。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安装。对于企业的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有新建项目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和新的重大事故隐患。二是严把技术装备关。要保证新项目技术上安全可靠,购置的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关键装置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用到生产装置中。三是严把试生产关。项目试生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试生产方案和应急措施,对装置和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应急处理措施不落实不开车”。试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控制在场人数,并为现场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危险特性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凡是未按规定制定安全试产方案,未履行安全审查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试生产。四是进一步抓好手续不完备的在建和试生产项目的整改工作。从今年9月份开始,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危险化品在建和试生产项目进行了一次检查和评估整改。从全省评估整改的情况看,我省695个危险化学品在建和试生产项目中,有374个项目手续不完备。经过整改,到11月17日,已有170个项目办齐了审批手续,仍有182个项目尚未办齐有关审批手续。各级政府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07年127号要求,立即停下来,符合条件的,马上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的,下达执法文书,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该取消项目的要坚决取消项目,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和试生产行为。
    第四,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通过培养典型,树立样板,细化和完善标准规范等,加快各类化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真正使每一个企业能够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管理企业、组织生产,使每一个职工能够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操作、安装,促使企业始终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企业要建立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对生产区域的重要岗位、主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监控,通过“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使所有的危险部位实现在控、可控。对于关键的生产工艺装备要安装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一旦发生异常现象,生产系统能够自动停车,从根本上防范事故。
    第五,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重点抓好“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有1名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危险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化工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二是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重点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仪表、电器、安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安全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三是对新招收的从业人员,特别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后的岗位变换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要把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每个企业都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各个车间、各个工序、各个岗位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人手一册,并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对这些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使企业的每一名干部职工都非常清楚一旦出现险情,应当怎样指挥、怎样处置、怎样逃生、怎样抢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伤亡。
    第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保证安全投入,尽快整改消除。对老旧设备要及时更新和淘汰,舍得投入,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
    三、加强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履行政府监管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责任。
    (一)进一步加强新上项目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立项和审批备案。安监部门一律不予安全许可。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工商登记。对新建的项目,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抓好立项、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试产、验收、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监管。
    (二)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各地要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针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和隐患排查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将其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安全管理好”的企业,B类企业是“安全管理较好”的企业,C类企业是“安全管理一般”的企业,D类企业是“安全管理较差”的企业,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对A类企业每年检查1次,B类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C类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D类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专家,要重点抓好对C类和D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专家指导,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向A、B类企业过渡。
    (三)依法监管,严格安全评价。全省即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督促企业依法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地政府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市场。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确保其评价质量。
    (四)以落实41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为抓手,推进中小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和安监、经贸、化工协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督促中小化工企业严格执行41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全面规范企业的生产厂区、操作岗位、动火作业、进入容器设备作业等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把落实41条禁令与开展安全标准化结合起来,通过严格执行各项禁令,促进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的完善落实,逐步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
    (五)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分析、深刻汲取德齐龙连续发生的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抓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责任,既要做好“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又要对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7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基层质监部门要经常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登记和检验,及时发现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我省原料型的化工企业比较多,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较大压力。近两年来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有发生。2005年3月29日,济宁市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江苏省淮安市境内因交通事故引发液氯泄漏事故,造成29人死亡,456人中毒住院治疗。今年1月29日,淄博市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湖北省孝感市路段发生硫酸二甲酯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25人中毒。一是交通部门要认真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到运输,从运输企业的设立到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资格审核,要全过程地抓好安全管理,对每一个环节的资质和条件,都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二是公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夜间禁行问题。三是质监部门要认真检验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贮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四是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和行车记录仪安装工作,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完毕,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监管。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危险化学品是一个特殊行业,生产工艺复杂,生产装置高温高压,原料产品大部分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对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有特殊规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石化协会及化肥、氯碱、炼油专业协会的行业指导作用,组织专家安全生产讲师团,深入化工企业巡回开展培训教育,帮助企业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八)加强生产许可和环保及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实行综合治理。一是质监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二是环保部门要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是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三是加强对化工企业聚集区的安全监管。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化工企业逐步从城区向城外搬迁,各级政府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发展规划,尽量将化工企业集中在化工园区内建设,要控制化工园区的数量,原则上有化工企业的县限定在一个化工园区,以利于环保。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和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危险化学品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以优化投资环境为名,放松监管,降低门槛。
    四、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上抓。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只有企业安全生产、正常生产,企业才能有效益,地方才能有税收。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一切。造成较大、重大事故,一些企业负责人和政府领导同志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甚至判刑入狱。因此,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在部署工作、检查工作、考核工作时,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把领导抓安全的自觉性,变成职工群众的安全自觉性。当前政府正在换届期间,各级政府一定要明确和落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不能形成空档。
    二是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项目立项、环保、设计、施工、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问题,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抓紧为企业服务,快办、办好;对不符合的,坚持原则,依法办理。要建立起各部门密切协作、相互沟通、相互支持、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 督查活动。为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安全委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继续在全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活动。省政府安委会组织17个综合督查组,由厅局级领导带队,对17个市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同志们,当前天气寒冷,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各类事故进入易发期。11月25日,辽宁省海城市一个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死亡13人,3人失踪,39人受伤。10至11月份,全国发生了12起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死亡86人。昨天,山西又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慎言好转,常抓不懈,从以往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海上运输、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的改革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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