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监要闻
|
领导讲话
|
政府公文
|
安全监管
|
法律法规
|
规划科技
|
理论与研究
|
安监通讯
|
热点专题
|
党风廉政建设
|
应急救援
|
专家讲座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其他
首页
>>
安监要闻
关于提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6
各市安监局:
国务院安委会第四督查组要求我省提供今年1至6月份(截至6月15日)全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请各市安监局将原定于7月5日前上报的数据(见鲁安办发〔2008〕9号),提前至6月17日上报,统计数据截至日期相应提前。
省安监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提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的通知.doc
浏览次数:
版权所有: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ietiaochu